有证书怎么“抵”个税呢

作者:admin
发表时间:2019-02-25 14:15

 申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,填报的相关证书发证或批准日期应该在2019年1月1日(含)之后。  

  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,因此发证(批准)日期在这一时间之后的才能依法享受扣除。

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,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,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。值得注意的是“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”意思是拿证书年度才可扣;“每年3600元”这里说的不是每年,不代表取得证书当年后的每年都能扣,仅仅是说的扣除额是“每年”3600元;比如,居民个人小明在2019年度取得税务师证书,2019年度算综合所得的个税,可以扣除继续教育支出3600元,2020年度以后就不能扣除了。并且“每年3600元”前面没有其他类似“每个证书”等定语,也就是说,一年取得N个证书,也只能扣3600元;但是一年考一个证书,就每年都能扣3600元。比如,居民个人在2019年度同时取得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证书,2019年度算综合所得的个税,也只扣除继续教育支出3600元,不是72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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