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1月1日起,新版《增值税法》正式施行,与原有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比,部分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。其中一个关键变化就是“视同销售”的政策规定,把以前11项视同销售情形精简为3类法定情形,范围明确、界限清晰,彻底解决了企业会计实务中涉税判定的难度。
新旧政策对比表
序号 | 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 | 2026 《增值税法》 | 政策变化 |
1 | 单位、个体户将自产 、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| 单位和个体户将自产 、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| 保留条款✅ |
2 | 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者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人 | 单位和个体户无偿转让货物 | 保留条款✅ |
3 | 无偿转让无形资产、不动产视同销售 | 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、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| 新增:无偿转让股票、基金等金融商品视同销售规定 |
4 |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| 买断代销直接按正常销售;手续费代销仅对手续费征税 | |
5 | 销售代销货物 | 代销直接按正常销售;手续费代销仅对手续费征税 | |
6 |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,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另外一个机构销售,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(市)的除外 | 移送环节不再强制视同销售,实际对外卖出时再计税 | |
7 | 自产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| 彻底删除,全面营改增后已无 “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”,条款自然作废 | |
8 | 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者外购货物作为投资,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| 属于有偿应税交易,直接按正常销售开票计税即可 | |
9 | 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者 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人 | 以货物分红属于非货币对价,直接作为正常销售处理 | |
10 | 单位或者个人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| 企业免费帮客户提供服务,无需缴纳增值税 | |
11 | 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| 新法只有正列举 3 条,没有额外扩充权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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