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值税“视同销售”新旧政策对比

作者:admin
发表时间:2026-08-03 11:12

        2026年1月1日起,新版《增值税法》正式施行,与原有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比,部分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。其中一个关键变化就是“视同销售”的政策规定,把以前11项视同销售情形精简为3类法定情形,范围明确、界限清晰,彻底解决了企业会计实务中涉税判定的难度。

新旧政策对比表

序号

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

2026 《增值税法》

政策变化

1

单位、个体户将自产 、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

单位和个体户将自产 、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

保留条款✅

2

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者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人

单位和个体户无偿转让货物

保留条款✅

3

无偿转让无形资产、不动产视同销售

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、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

新增:无偿转让股票、基金等金融商品视同销售规定

4

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


买断代销直接按正常销售;手续费代销仅对手续费征税

5

销售代销货物


代销直接按正常销售;手续费代销仅对手续费征税

6

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,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另外一个机构销售,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(市)的除外


移送环节不再强制视同销售,实际对外卖出时再计税

7

自产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


彻底删除,全面营改增后已无 “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”,条款自然作废

8

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者外购货物作为投资,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


属于有偿应税交易,直接按正常销售开票计税即可

9

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者 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人


以货物分红属于非货币对价,直接作为正常销售处理

10

单位或者个人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


企业免费帮客户提供服务,无需缴纳增值税

11
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


新法只有正列举 3 条,没有额外扩充权限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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