缴费单位应于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(法定节假日顺延)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(建会筹备金)。
相关政策有哪些?
1.延期缴纳:缴费单位形成工资总额,应当计提拨缴工会经费。缴费单位因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发放工资的,可提交书面材料,向地方总工会申请缓缴工会经费(建会筹备金),地方主管工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,缓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。缴费单位撒销、关闭或破产的,应当向所属地方总工会提出书面报告,并附有撤销、关闭和破产清算的文件及相关复印件,由地方总工会核销该单位工会组织。地方总工会应将缓缴、核销清况书面告知同级主管税务机关。
2.多缴退还: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(建会筹备金)过程中,因误收、错收造成多缴的,缴费单位应向所在地方总工会提出申请,由所在地方总工会审核确认后,将多缴的工会经费(建会筹备金)直接退还缴费单位,并在缴费凭证上注明已退款项、加盖工会印章,同时将退费信息抄送同级税务机关。
缴费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,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,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;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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